组织线下探店刷出来的好评,你敢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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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年4月26日 预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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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19:01·上观新闻

互联网消费时代,高销量、高评价、高收藏量的商品和店铺往往能在消费者“逛吃逛吃”时脱颖而出,也更能获得平台算法的青睐,得到更高的曝光度和点击量。在商家们竞相追逐和美化这些销售数据的同时,也催生出了组织化、规模化、职业化的“刷单炒信”灰黑产业链。

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定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组织实施“刷单炒信”行为的虚假宣传纠纷案,由院长顾全担任审判长。今天(4月24日),该案开庭并当庭调解。

案情回顾

原告公司是大众点评网的经营者。大众点评网是知名的本地生活信息及交易平台,为用户提供商户信息、消费点评以及消费优惠等信息服务,以及团购、餐厅预定、外卖等交易服务。

被告某信息公司是为餐饮企业提供线上营销咨询服务的代运营公司。2020年12月,被告与案外人某餐饮公司(大众点评网商户)签订《商户网络服务协议》,为餐饮公司提供网络宣传商业服务。

2021年4月,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被告存在向餐饮公司提供刷评价的服务,包括组织点评会员探店试吃,要求会员打指定评分并按要求发布评价等。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处罚款20万元。

图片源自网络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了平台经营者的利益,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登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招募探店会员撰写点评、笔记的具体流程为:

1. 被告在某小程序发布招募信息并提出评价要求(打4.5星、必须提到两道特定菜品);

2. 探店会员到店试吃,其中撰写点评的会员需实际支付餐费,撰写笔记的会员按照餐标免费试吃;

3. 探店会员撰写点评、笔记;

4. 被告和餐饮公司审核点评、笔记内容;

5. 审核通过后,餐饮公司通过被告向撰写点评的探店会员退还餐费。

探店会员在提交公开发布评价内容时,还会在小程序中写下真实的用餐体验:“锅里吃到了钢丝球长的钢丝,要注意了”“某某店里面的招牌产品比较少,如芹菜牛肉、贡菜牛肉没有”……而在大众点评网公开发布的评价中,这些会员作出的都是积极正面的评价。

餐饮公司在接受行政机关调查时称,小程序中是真实的体验评价,公司看到后会进行改进,大众点评网是对外的,不能有这样的内容,参加探店活动的会员都“懂规矩”,免费探店试吃后只会写好的评价,规避不好的内容。

被告在诉讼中也承认,公众在大众点评网上浏览评价时,无法分辨哪些是探店会员通过免费试吃活动撰写的,哪些是普通消费者正常消费撰写的。

人民法院审理

经审理,被告承认其组织会员免费探店刷好评的行为具有不当性,并表示已认识到相关行为的违法性、并已停止了相关行为。

最终,在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被告愿意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法官说法

主审法官

郑 磊

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庭庭长

四级高级法官

被告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违反了公平、诚信的原则,也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其行为造成原告平台展示的商户信息失准,影响了平台的生态体系,给原告利益造成损害;消费者无法获悉真实的评价信息,进而难以做出准确的购买选择,其权益也受到了损害。

一、帮助他人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虚假宣传是指以捏造、虚构、歪曲事实或者其他误导性方式对商品质量作出的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宣传。经营者在进行商业宣传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商品、服务信息。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也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中,探店会员对商家作出的评价内容均可在商户页面向所有消费者展示,成为消费者在选择消费对象时的参考因素,具有对外宣传作用。被告根据餐饮公司需求,对探店会员的评价内容作出了要求,且探店会员实际撰写的对内和对外评价内容并不一致。可见上述评价并非基于探店会员的真实体验感受作出。被告组织人员帮助餐饮公司进行刷好评的行为,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店铺真实运营情况的误解。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具有不当性和可责性。

二、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原告作为平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用户点评是点评类网站的核心竞争优势。原告经营的大众点评网基于海量、真实的用户评价内容吸引用户关注,进而通过流量和关注度获取商业利益。被告帮助餐饮公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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